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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拆遷補償不服的上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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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房屋拆遷補償不服的上訴期是多久
對於行政機關實施拆遷行為這種具體行政行為,相關主體可在一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複議。
複議過後仍希望提起訴訟的,需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