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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拆遷補償款有異議的,一般是提起行政訴訟解決,而行政訴訟的訴訟期限為六個月,從當事人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如果申請了行政複議的,對複議決定不服的,自收到決定書15日內提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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