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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老家被強拆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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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老家被強拆了怎麼辦?

農村老家被強拆了怎麼辦?

強拆不是一律不合法的,可分為“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兩種情況。就國有土地而言,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合法強拆”應當遵循的法定程式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先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附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並及時公告,經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協商一致後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事項簽訂徵收補償協議

如若雙方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則應當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後,一般由作出徵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

“違法強拆”就沒有固定的模式和程式了,可謂是花樣百出嗎,實踐中可被冠以誤拆、幫拆、偷拆等各種由頭。那被徵收人該怎麼辨別是“合法強拆”還是“違法強拆”呢?在明律師告訴您,“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是相對應的概念,換言之,凡是不符合“合法強拆”的法定程式的,都是“違法強拆”。

二、合法強拆的程式有哪些?

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是生效的裁決,所以適用行政強制手段拆遷的前提條件是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了裁決的申請,且有了生效的裁決,行政強制拆遷才可能發生。

其次,強制拆遷前必須先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查決定受理以後,應進行調解。調解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裁決前的必經程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調解中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

最後,強制拆遷前召開兩次聽證會。其一是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其二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還必須經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

強拆分為“合法強拆”和“違法強拆”。如果遭受了違法強拆的話,首先應該要撥打110報警,等到警方到達現場之後配合其工作,其次要收集對方強制拆除的證據,最後通過媒體曝光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