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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佔耕地法院強拆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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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法佔耕地法院強拆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違法佔耕地法院強拆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步:發現違建。可以是執法機關自己發現,也可以有人或者單位舉報發現;

第二步:立案審批。執法機關認為有必要進行立案調查的,進行立案審批,該程式是內部程式;

第三步:調查是否有相關規劃手續,詢問當事人、製作詢問筆錄;

第四步:製作限期拆除決定書,並送達。若是未找到違建所有人則通過公告送達;

第五步:限拆期限屆滿未自行拆除的,等訴期6個月;

第六步:催告當事人履行拆除義務,催告期10個工作日;

第七步:執法機關製作強制拆除決定書並送達;

第八步:實施強制拆除前進行公告;

第九步:實施強制拆除

二、一般來說違法強拆是指什麼?

非法拆遷,即拆遷人在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非法拆遷一般都是強制並帶有黑社會性質,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將別人的房產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毀壞他人房屋的行為和我國《刑法》故意毀壞財物罪相牴觸,我國《刑法》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但非法拆遷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47條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法佔用耕地這種行為本就是屬於違反了法律的條款,對於法院是有權利批准司法強拆的,但在處理時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先要進行申請,再者就是對違法的情形進行審查,只有通過了之後才會下達強拆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