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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爭取2週歲撫養權的辦法有哪一些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閱讀(8.16K)

這一般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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