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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增值稅稅率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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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租賃增值稅稅率為多少?

土地租賃增值稅稅率為多少?

營改增以後不動產租賃的稅率是1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不動產租賃一般納稅人(年應交納增值稅服務達到:500萬元〈含500萬〉)適用]。小規模納稅人則適用3%的徵收率。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二、土地增值稅的徵收方式有哪些

(一)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徵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稅應為500000×1%=5000元。

(二)減除法定扣除專案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專案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稅。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專案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三、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物件有哪些?

納稅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課稅物件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土地增值稅的徵稅物件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租賃給他人使用,那麼作為納稅人同樣是需要支付一筆稅費,而對於稅收的標準會按土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徵收,一般的情況之下稅率會按11%來進行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