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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補償以什麼為標準

土地徵收 閱讀(1.07W)

一、徵收土地補償以什麼為標準

徵收土地補償以什麼為標準

徵收土地補償以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公告為標準,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二、農村宅基地被徵收能補償多少錢

(一)土地補償費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築物和開始協商徵地後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築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五)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除應當屬於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於組織被徵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餘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佔用。

(六)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專案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徵地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就是補償問題,畢竟關係到大家以後的生活質量,不同的土地徵收標準也是不一樣,不過國家規定,徵地的補償標準不可以低於沒有徵地之前,人民的生活水平,如果低於,當地的政府必須要是適當的進行調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