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徵收>

濟南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2.23W)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在不同地區有著不一樣的規定。那麼,濟南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濟南土地徵收補償怎麼計算?濟南土地徵收補償有哪些法律依據?濟南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的要求有哪些?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濟南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濟南土地徵收補償標準是什麼?

濟南土地徵收補償標準:

第十七條 人員安置補助費分別為:土地安置補助費、養老保險費、就業補 助費、撫養費和醫療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見附表二、三。 徵用未利用土地的不支付人員安置補助費。

第十八條 對被安置人可以採取社會保險、 就業、 調整土地等形式進行安置。 採取社會保險安置的具體辦法, 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勞動和社會保 障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佈實施。

第十九條 下列人員的安置補助費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被安置人員是五保戶的,鄉(鎮)、辦事處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人 員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付給鄉(鎮)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按規定安置。 (二)被安置人員是現役士兵的,鄉(鎮)、辦事處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 人員安置補助費一次性撥付給原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待其退伍後,由民政部 門作為安置費一次性發放給本人。 (三)被安置人員正在服刑或勞動教養的,其人員安置補助費由鄉(鎮)、 辦事處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管,專戶儲存,待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動教養後, 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二十條 徵用人均耕地不足 132 平方米的城鄉結合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的土地,需要支付的人員安置補助費每畝最多不能超過 5 個人的標準。該費用直 接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安置。

第二十一條 自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凍結公告公佈之日起, 除依法生育的人 口外,其他新遷入人員不予安置。 被安置人員的範圍為戶口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全體成員 (含外出上學的 大、中專學生);被安置人員年齡,從徵用土地凍結公告公佈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七條 被拆遷人簽訂補償協議後, 原持有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自行失效,由有關部門予以登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不具有土地權屬證書和房屋權屬證書的建(構)築物。 (二)經依法批准的徵用土地凍結公告公佈之日起,搶種的農作物、搶栽的 樹木和搶建的建(構)築物。 第二十八條 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見附表五。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徵用土地經依法批准並確定補償安置方案後, 集體土地所有權 人和使用權人超過規定時間不搬遷騰地的, 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 搬遷騰地,逾期不搬遷騰地的,由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 行。

根據辦法相關條例來看,被徵地農民將有社會保障。濟南市將實行被徵收土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由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

其中,政府出資部分原則上不低於社會保障費用總額的30%。具體標準為,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以下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萬元;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5萬元至10萬元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1.5萬元;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每畝10萬元以上的,政府補貼資金不低於每畝2萬元。

同時,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政府出資部分,應在徵地報批時足額撥付至當地社會保障資金專戶;政府補貼資金不落實的,不予批准徵收土地

濟南市還將建立被徵收土地農民就業保障制度,將被徵收土地農民納入失業登記範圍和就業服務體系。市、縣政府應從當地的土地出讓收入中一次性安排適當數額的資金,扶持被徵收土地農民就業。並採取措施,向被徵收土地的農民免費提供勞動技能培訓;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一定的公益崗位,扶持被徵收土地的農民就業。

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也應優先安排被徵收土地農民就業。另外,被徵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耕地全部被徵收或被徵收後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經政府批准,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按照規定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剩餘的土地可依法徵收為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