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陽江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2.6W)

目前我國很多地方都在實施城區改造工程,本著人與自然和諧的理念打造一座生態化的城市。政府實施徵地是一個必然要面對的問題,政府的徵地行為老百姓最關心的就是補償問題。陽江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陽江政府同社會各界協商的結果,在實際的實施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陽江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市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及所佔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供水、供電、供氣、電視、通訊等室外設施移裝的補助和徵收獎勵的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實行徵收專案範圍內統一的徵收補助和獎勵標準,補助和獎勵的具體標準,根據徵收專案建設的具體情況,在徵收補償方案中確定並公佈。

二、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按規定通過資格稽核和公示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不受輪候限制。

三、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四、條房屋徵收評估工作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的規定開展。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統一公佈具有相應資質、有意向從事房屋徵收評估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名單,並實行動態更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公告後30個工作日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協商選定的,由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組織被徵收人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參加隨機確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少於三家。隨機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時應當由公證部門現場公證。也可以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確定,以得票最多的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確定為該專案的評估機構,由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其簽訂委託評估合同。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條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六、條被徵收人選擇房屋貨幣補償的,被徵收房屋的補償金額,由被徵收人選定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七、條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市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產權調換方法如下:

(一)舊城改建徵收單家獨院房屋按建築年限折算後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砼框架結構:首層按1∶1.2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第二層按1∶1.1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第三層按1∶1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第四層(含第四層)以上按1∶0.9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砼混合結構:首層按1∶1.15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第二層按1∶1.05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第三層按1∶0.95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第四層(含第四層)以上按1∶0.9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磚木結構:第一層按1∶1.1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第二層以上(含第二層)按1∶1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

(二)徵收公寓或樓房按建築年限折算後的建築面積按1:1的建築面積進行調換。

(三)建築年限的折算方法:房屋建築時間10年以下(含10年)按100%補償;11年至20年按95%補償;21年以上(含21年)按90%補償。

(四)補償安置面積超過按比例調換面積10平方米以內的,按成本價結算差價;超過10平方米以外的,按市場評估價結算。補償面積不足按比例調換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補給被徵收人。

(五)產權調換樓層位置的選擇按先簽協議先選擇的原則,對選擇底層的可給予適當的獎勵,具體標準在徵收補償方案中予以公佈。

八、條徵收非住宅房屋選擇產權調換的按建築年限折算後的建築面積按1∶1的比例補償安置。補償安置面積超過按比例調換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結算給徵收部門;補償安置面積不足按比例調換面積部分按市場評估價增加10%補償給被徵收人。

徵收工廠、倉庫、碼頭、種養場房屋原則上應當選擇貨幣補償。

九、條徵收擁有合法產權,但被徵收人自行“住改商”的住宅房屋,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按住宅用房進行補償;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收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執照,並實際正在營業的,可按照經營性用房的市場評估價的60%給予補償。若補償款低於本辦法有關住宅用房計算處理的補償總額(即貨幣補償+徵收獎勵)的,則按照住宅用房的補償總額確定補償。

十、條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執行。在徵收期限內,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與抵押權人另設定抵押物重新簽訂抵押協議的,直接對被徵收人(抵押人)給予補償。在徵收期限內抵押人不能清償債務或不能與抵押權人另設定抵押物重新達成抵押協議的,如實行產權調換,由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將徵收的房屋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手續,並及時將調換的房屋通知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可要求以產權調換房屋設定抵押;如實行貨幣補償,由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將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並及時通知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抵押權人可以就補償款在債權範圍內優先受償。

十一、條徵收房屋中的技術層(含夾層、閣樓)如屬於原建築物整體結構和佈局或者經報建批准,層高超過2.2米且樓底高度不少於2.4米(即自然層高不少於4.6米)的,可計算產權面積,按1∶0.8的比例調換產權面積;層高不足2.2米的,不作產權調換,但應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徵收磚木瓦房屋第二層(含第二層)其簷高不足2.2米,牆高2.2米以上的,可按80%折算面積產權調換或作貨幣補償;牆高不足2.2米但超過1.6米的,按50%折算面積產權調換或作貨幣補償,牆高1.6米以下的,只作貨幣補償。

十二、條對下列補償專案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對被徵收房屋室內的吊頂、木板、花崗岩等特殊裝修的補償,按市場評估價標準給予貨幣補償。

(二)對被徵收人的零星果樹、竹木、菜園等作物的補償,按土地徵收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執行。

(三)房屋基礎、簡易房和附屬設施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貨幣補償。

十三、條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應向被徵收人按房屋建築面積一次性支付每平方米20元的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應當向被徵收人按在冊常住人口支付每人每月250元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選擇貨幣補償的,應當向被徵收人按在冊常住人口一次性支付6個月每人每月250元的臨時安置費。

十四、條對因徵收合法房屋造成被徵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其中,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1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後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或者無法核算稅後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後利潤額或者同類房屋市場租金計算。停產停業期限的確定,選擇貨幣補償的按6個月計算;選擇產權調換的,停產停業期限自被徵收人實際搬遷之日起至產權調換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十五、條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

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十六、條市房屋徵收部門委託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十七、條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市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市人民政府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徵收補償決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30日。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十八、條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市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十九、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儲存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前,市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被徵收房屋的證據保全。

二十、條實行產權調換的安置房源即安置點及臨時週轉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及市政配套,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代建部門代建或由政府指定部門統一建設,有關單位相互配合。

二十一、條被徵收人在簽訂徵收補償協議時,應當將被徵收房屋的有關證件一併繳回,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及時予以登出。

實行產權調換的,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協助被徵收人辦理調換房屋的產權登記手續。

二十二、條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徵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並公佈審計結果。

雖然我國已經制定了土地徵收管理條例,但是若要實施到各個地方難度比較大,一般來說具體的實施補償方案有當地的政府自行決定,不得違背法律的基本精神,陽江徵收土地補償標準已經實施了多年,其中的具體內容也在多年的實踐中不斷得到完善,相信大家在徵地過程中都能夠得到比較滿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