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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城鎮維護建設稅

土地徵收 閱讀(1.19W)

城市維護建設稅屬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維護建設、擴大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來源而徵收的一種附加稅。
它的計稅依據是實際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也就是說,只要是交納這三稅的納稅人,都要按實際交納三稅的金額計算交納城建稅。

什麼是城鎮維護建設稅

法律依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

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專案,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佔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登出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登出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