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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徵收能否要求給回遷房 | 法律是否支援

土地徵收 閱讀(1.49W)

一、房屋被徵收能否要求給回遷房?法律是否支援?

房屋被徵收能否要求給回遷房?法律是否支援?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而選擇什麼補償方式由被拆遷人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二、如何規避回遷房買賣糾紛

市化程序的加快,大量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及郊區縣、村莊都面臨拆遷的問題。一批迴遷房逐步上市交易,一系列問題隨之產生。一方面回遷房有著新建商品房無可比擬的地理和價格優勢,另一方面因為回遷房出賣人暫時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使得買受人在購買該類房產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

回遷房總體分兩種情況:一種是業主只持有回遷協議另一種是業主已經持有房產證。

作為第一種情況然,即業主手中只有回遷協議的,這就需要購房者多一個心眼才行。因為該回遷協議只是一份私人商業協議,此協議並沒有得到房產管理部門的認可。因此雙方進行交易時,只能在公證處做公證交易,待房產證拿到後才能做真正的過戶交易。

第二種情況即業主已經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可以正常在交易所過戶轉名,這對購買者來說沒什麼可擔心的。

許多出售回遷房的業主要求收取訂金,甚至先收相當部分的樓款,作為購買該套房子的保證,餘款則在真正過戶交易後再付清。由於業主不能保證什麼時候能夠真正過戶,這對購買者來說具有一定的交易風險。

此外,部分回遷房存在沒有房產證問題,或者當取得房產證時,可能在面積上與當初的協議面積有差異而導致要補錢。因此,當你需要購買回遷房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該套房屋的產權問題以及相關細節,並儘量去一些有信譽的大型中介公司諮詢,儘可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為防範風險,在回遷房買賣中,可以約定高額的違約金,同時對解除合同的情形予以明確的約定,建議聘請專業律師擬定合同;另外,在簽訂合同時,必須要求被告配偶簽名或出具同意售房宣告書,並輔之以必要的條款;及時辦理產權過戶手續,若遇到被告推託,必要時應訴諸法院,並申請財產保全,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