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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怎麼提高 | 有什麼辦法嗎

土地徵收 閱讀(2.48W)

一、農村土地徵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江蘇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怎麼提高?有什麼辦法嗎?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補償標準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穫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儘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4、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準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準,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二、農村徵地補償標準要求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三、江蘇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怎麼提高

1、一至四類地區最低標準提高30%從江蘇省國土廳獲悉,為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江蘇省日前調整徵地補償標準,一至四類地區總的徵地補償費分別提高了1.2萬元、1.1萬元、0.8萬元、0.7萬元,比舊標準提高30%左右。其中,耕地林地統一作價,水利交通專案徵地補償也同地同價,充分保障了被徵地農民利益。

2、據介紹,江蘇省根據2004年到2009年全省農村居民消費價格及2010年物價上漲因素,分別將4類地區的土地補償費最低標準提高到2.4萬元、2.1萬元、1.8萬元、1.6萬元,安置補償費最低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2.6萬元、2.3萬元、1.7萬元、1.4萬元。

3、江蘇同時還對徵地補償地類劃分和計算方式也作了重大調整,不再劃分農用地類別,對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民人數,也相應不再區分耕地、林地等農用地類別。以前國家重點建設專案徵用農用地,在農地補償方面水利專案用地低於交通專案,有些地方同為一個村的耕地,南水北調建設和高速公路建設的徵地補償就存在不小的價格差。為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此次調整不論何種國家重點專案,徵地補償都按照每畝5萬元、4.4萬元、3.5萬元、3萬元統一執行。如果國務院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專案徵地補償標準高於江蘇省,則執行國務院的標準。

4、此外,江蘇還建立徵地補償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各市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徵地標準,目前部分市徵地補償標準已經高於此次執行的新標準。

江蘇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提高調整了徵地補償標準,能夠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利,也是具體的考慮到農村居民的消費物價提高和物價上漲等諸多因素,讓廣大農民能夠接受徵地政策,是一種很好的改變。為了保證自身的合法利益和權利不受損失,及時的瞭解江蘇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怎麼提高是十分重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四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