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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

企業侵權 閱讀(1.21W)
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使用者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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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馳名商標侵權

由於馳名商標內所蘊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預期的經濟利益,馳名商標長期是不法侵權者覬覦的物件,因此,對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與一般商標不同,前者更寬泛。因為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主要是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入手,橫向使與馳名商標“近似”的標識範圍擴大,擴大到了縱向則使馳名商標所標示的商品或服務類別擴大,從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擴大到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達到給予特殊保護的目的。世界有關商標的智慧財產權公約也是基於這種思路來認定馳名商標侵權以保護馳名商標的。如《巴黎公約》規定:凡系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標識,一是禁止其他人搶先註冊,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標識。《智慧財產權公約》則進一步規定:宣佈《巴黎公約》的特殊保護延及馳名的服務商標,把保護範圍擴大到禁止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馳名商標。

相同或近似的標識。中國目前對馳名商標侵權的認定基本上也是沿襲了這種思路。中國《商標法》第13條第2款規定:“註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商標註冊實踐中出現的“聯合商標”、“防禦商標” 也是這種思路的結果。但由於是馳名商標,與一般註冊商標的侵權相比較,其除了在橫向、縱向的範圍有擴大外,還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標侵權所不具備的侵權形式,學理上稱之為“淡化”方式侵權。所謂“淡化”就是以某種方式歪曲、減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種馳名商標的特定商品(服務)與特定的商品生產者(服務提供者)的聯絡,導致商標的顯著性和吸引力弱化,從而引起消費者的混淆。

馳名商標與一般商標更具有競爭力和商業價值,從這點上來看,往往馳名商標也成了多數人侵犯的物件。在我國,經過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等機關的認定,那麼可以將註冊商標認定為馳名商標。而為了加強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一般馳名商標受到得保護是優於普通註冊商標的特別保護,且受保護的範圍和時間也有特殊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