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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徵地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2.87W)

和諧社會的發展是建立在城市的經濟跟公共服務建設不斷髮展更新的過程當中的,現在全國各地的發展都得到了國家政策的支援,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必須結合一些狀況對本省的交通和一些重大的公共工程抓緊時間修建,目前甘肅省政府對徵地補償標準的這個問題下發了相關的通知。接下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甘肅省徵地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甘肅省徵地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甘肅省徵地補償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及

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的通知

日期:2017-03-07 17:49 來源:省政府辦公廳 瀏覽次數: 4291 視力保護色:

甘政發〔2017〕17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更新後的《甘肅省徵地補償區片綜合地價》和《甘肅省徵地補償統一年產值標準》予以印發,自即日起遵照執行,2012年頒佈的補償標準同時廢止。省政府將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進行修訂。

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於測算區域內徵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徵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徵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徵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徵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區片綜合地價適用於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佔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土地徵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更新徵地補償標準對於保障重大專案建設、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好新的徵地補償標準施行後建設費用增加、被徵地農民受益變化,統籌考慮、周密安排,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要細緻細心細微地部署徵地補償事宜,將已經顯現的、可能出現的、難以把控的問題梳理細化出來,制訂工作預案,強化工作責任,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嚴肅紀律,規範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足額兌現徵地補償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和擠佔徵地補償費用,嚴肅查處土地徵收中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依法徵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群眾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甘肅省的徵地補償標準都不是一樣的,這個省政府要求甘肅省所有的行政機關結合當地的社會經濟的實際發展狀況自己制定,並且可以適當的對徵地補償的標準進行調整,細節性的規定諮詢甘肅省各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