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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2.28W)

現在的甘肅經過不斷的開發和建設以後,作為我國機械電子,還有其他非常重要的原材料的工業生產基地,這些都是甘肅這座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然而在任何一個地方發展經濟勢必會有關於政府重大專案工程的修建,所以甘肅也不例外,那麼,甘肅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甘肅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甘肅徵地補償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麼?

徵地補償,這是一個地域性、時效性極強的概念,必須根據當時當地的具體情況而定。徵地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當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佈。

一、徵地補償標準

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型別、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二、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

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三、法律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如果對徵收標準不滿,建議您來電提供具體資訊,詳細溝通,儘早開始維權,提高補償收入。

每個地方土地徵收補償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一般徵地補償的費用專案包括:徵地補償費、安置費、土地上的附著物及青苗費,具體的補償額度需要諮詢當地的徵收辦。

徵收土地需要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機關無權批准,否則屬於違法徵收土地;補償標準根據批准檔案中的“徵收土地方案”確定,但不得低於當地區片地價,否則屬於補償違法;徵地要在徵地範圍內對徵地文號、補償標準等予以公告,保證被徵地戶的知情確認聽證權,否則屬於程式違法;補償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著物的補償由當地制定,也可以通過評估確定補償;如果徵地違法的話,可以拒絕交出土地。

看來有部分甘肅省的市民把徵地補償標準想當然的看得太簡單了,大家可知道,歸甘肅省管轄的一共有12個地市級,此外還有兩個自治州。所以您在這裡所諮詢的甘肅徵地補償標準沒辦法籠統的回答,得先確認了到底是在甘肅的哪一位置,然後徵地補償標準不是甘肅省政府統一規定的,當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自然會把徵地補償標準方案對外公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