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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定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1.25W)

甘肅省位於我國西北地區,經濟與東部沿海城市相比,比較落後,因此,國家每年都會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同時,由於地理環境的因素,甘肅省具有充足的能源資源,國家為了採集能源,可能會侵佔居民的土地,所以在徵地後,給予補償,那麼,甘肅省定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甘肅省定徵地補償安置標準是什麼?

一、標準

甘肅省政府的通知中指出:新的徵地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兩部分構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而甘肅省也繼續執行區片綜合地價和統一年產值標準兩個補償方式,統一年產值標準適用於測算區域內徵收農用地中的水澆地、旱地、牧區草地,徵收林地按《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規定的標準補償,徵收非牧區農用地中草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的0.4倍補償,徵收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按鄰近耕地標準補償,徵收未利用地的按鄰近耕地統一年產值的2倍補償。經依法批准佔用基本農田的按統一年產值的30倍補償。

區片綜合地價適用於測算區域內的集體土地。佔用國有農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補償,參照區域內徵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標準執行;佔用國有未利用地的不予補償。

甘肅省政府的檔案指出:土地徵收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更新徵地補償標準對於保障重大專案建設、維護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握好新的徵地補償標準施行後建設費用增加、被徵地農民受益變化,統籌考慮、周密安排,確保新舊補償標準銜接有序、平穩過渡。

檔案要求各級政府要細緻細心細微地部署徵地補償事宜,將已經顯現的、可能出現的、難以把控的問題梳理細化出來,制訂工作預案,強化工作責任,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權益,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要嚴肅紀律,規範土地審批管理,不允許在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前突擊批地,不允許採取變通的方式降低補償安置標準、延遲支付補償安置費用。

省政府同時要求要加強監督檢查,依法足額兌現徵地補償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挪用和擠佔徵地補償費用,嚴肅查處土地徵收中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問題。要加強政策宣傳,提高依法徵地、依法補償安置的自覺性,充分保障廣大群眾特別是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是甘肅省徵地補償標準的釋出,其中,蘭州市的補償標準最高。根據每年的變化不同,甘肅省每年的徵地補償標準也有所不同,但都是為了百姓以及當地居民的利益考慮,因此,國家儘自己所能對居民進行補貼,我們也要感謝國家為百姓的無私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