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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居住房屋拆遷問題 | 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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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居住房屋拆遷後,如何進行安置補償也是很多人關心的焦點。那麼,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關於公有居住房屋拆遷問題,如何補償的參考。

公有居住房屋拆遷問題,如何補償?

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出租,在拆遷賠償中,被拆遷人對拆遷安置補償有兩種選擇:

一、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被拆遷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賃關係繼續保持。拆遷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20%,歸房屋出租人所有。

二、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的租賃關係解除,拆遷的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20%,歸房屋出租人所有。

三、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方式,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應按下列方式計算拆遷安置補償費歸房屋承租人所有:(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單價×80%+價格補償)×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拆遷律師提示:

被拆除房屋是舊式里弄房屋、簡房及非成套獨用住房的未出租私有居住房的所有人;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被拆遷人選擇房屋調換的除外);執行政府規定租金標準的私有居住房屋、由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的房屋、由房管部門依法代管房屋的承租人,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調換的方式獲得拆遷安置補償,計算方式是:以被拆除的房屋的建築面積為依據,按照上海市房地資源局劃定的房屋地段等級標準增加安置面積,在規定的安置面積範圍內,不結算差價,超過安置面積以外的面積,按市場價支付房價款,補償金額歸私有房屋的所有人、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