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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糾紛調解書範文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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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糾紛調解書範文是怎樣的?

土地糾紛調解書範文是怎樣的?

土地糾紛調解書

甲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___,系該公司董事長。

乙方:xxx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___,系該村村委會主任。

甲、乙雙方因土地權屬發生爭議,經過城關鎮政府、縣國土資源局、縣商貿辦及縣政府法制辦等部門和單位的協調下,現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和縣商貿辦所佔土地四至範圍以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見本協議附件。甲乙雙方所爭議的土地使用權歸甲方。

2、本協議的附件為縣百貨公司佔地現狀平面圖。

3、甲方自願在公司固定資產處理後一次性付給乙方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整(55000×××元)。

4、甲方今後在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範圍內(以縣百貨公司現狀佔地平面圖為準)重建時,乙方不得阻擋。

5、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協議及附件的義務,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6、本協議及協議附件一式九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調部門和單位各執一份,縣政府存檔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協調單位:

年月日

二、土地糾紛發生之後怎麼辦

(一)協商解決。即由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爭議雙當事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爭議的土地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的,簽定書面協議,並送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調解解決。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以向當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申請。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接到申請後,先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調解人員署名並加蓋調解機關的印章。

(三)政府處理解決。當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但在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四)行政複議解決。政府對土地權屬爭議的處理決定在性質上屬於土地確權行為,即屬於政府的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所以,如果當事人對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通過複議方式解決爭議。

(五)行政訴訟解決。如果當事人對有關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由於行政複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必經程式,所以,當事人如果對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也可以不經行政複議程式,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糾紛發生之後,可以與其他的糾紛一樣,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糾紛的處理辦法,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可以由第三方介入調解,對於調解也不能處理糾紛的,則糾紛當事人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