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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全文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1.29W)

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以及2013年重點工作要求,縣政府將陸續啟動南屏山核心片區改造及城南西片區路網改造等建設專案,需對專案建設用地範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及附屬物實施徵收。為保證房屋徵收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下簡稱條例)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擬定本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縣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全文是什麼

被徵收房屋的權屬、結構、用途及面積,以房地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為依據。未經登記建築的認證處理原則:

1、凡在2006年11月22日前建房,至今未履行建房手續,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補交相關辦證費用的,予以補償安置;否則按“兩違”規定處理。

2、凡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2011年“兩違”整治公告發布之日)期間,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不予補償安置,僅付給一定的材料費;否則按“兩違”規定處理。

3、原來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間舊房翻建的,但未辦理翻建工程規劃和土地變更手續,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按原體量建築面積進行補償安置(若原體量建築面積達不到人均18㎡保障面積的,可按人均18㎡選擇安置房),超出部分只付給材料費;否則按“兩違”規定處理。

4、2011年12月12日之後,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的,一律按“兩違”規定處理。

若合法建築的測繪面積與證載面積不符,測繪面積大於證載面積在3㎡以下的,以測繪面積為準,3㎡以上的,重新核定面積;證載面積大於測繪面積在3㎡以下的,以證載面積為準,3㎡以上的,重新核定面積。同棟樓、同單元、同戶型的產權面積應相同。

房屋用途確定:

1、根據初始登記,按證載確定的用途對應補償安置。

2、住宅房用於經營活動的,一律按住宅房予以評估。經營活動需具備的條件: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工商、稅務、衛生許可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目前正在經營且連續三年以上,並交納稅費連續三年以上。

(1)沿城市主次幹道、內街巷道一層一進的住宅房用於經營性活動,且符合上述經營活動條件規定的,被徵收人可購買經營房。經認證確定其實際用於經營部分的面積,安置經營面積與實際經營面積相等部分,執行安置價格;超面積部分在10㎡以內(包括10㎡)的,執行安置市場價格;超面積部分大於10㎡的,執行市場價格。

(2)住宅房不是沿城市主次幹道或內街巷道一層一進而用於經營活動的,一律按住宅房補償安置。若符合上述經營活動條件規定的,可按認證的實際經營面積給予停產停業補償。

房屋轉讓後產權未過戶問題的處理,按以下條件確認現使用人的合法產權:

1、現使用人需提供原產權證書或土地證書;

2、提供原房主的身份證明和轉讓協議;

3、現使用人出具書面材料並說明事由;

4、現使用人需提供承擔民事責任的書面承諾;

5、發生多次轉讓的需提供多次轉讓協議,由居委會和徵收工作組出具多次轉讓相關情況的書面說明,並對轉讓的真實性負責。

在徵收公告發布後,徵收範圍內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翻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賃房屋。對所有突擊建房或裝修的,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五、補償安置

(一)補償標準: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和用於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價值以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結果為依據。評估結果應在徵收範圍內予以公示。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按照《全椒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定暫行辦法》規定確定。

(三)補償方式: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有有效權屬證明或有效建房批准手續的,或者無證房屋經認定為合法產權的,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補交相關辦證費用的,按市場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

產權調換:徵收人依據被徵收人房屋的合法建築面積,根據被徵收人要求,提供相當於被徵收房屋面積的安置房,並據實計算安置房與被徵收房屋的差價。

1、原則上在被徵收房屋面積的基礎上,上靠最接近的戶型面積予以安置;選擇多層住宅五、六層安置房的,可跨戶型安置。上述兩種安置方式,原面積部分,執行安置價格;超出部分在10㎡以內(包括10㎡)的,執行安置市場價格;超出部分在10㎡以上的,執行市場價格。

2、對被徵收房屋面積大於安置面積的部分(即部分放棄產權的),按評估價予以貨幣補償。

3、對被徵收房屋面積在50㎡內的,按最小戶型(面積約50㎡)予以安置,執行安置價格。

(四)人口安置:

1、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本村民組家庭,人均住宅面積不足40㎡的,按人均40㎡予以安置,人均40㎡部分執行安置價格;超出人均40㎡的部分,10㎡以內(包括10㎡)的執行安置市場價格,10㎡以上的執行市場價格。

2、對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城鎮戶口家庭,人均住宅面積不足18㎡的,或雖在2006年11月22日至2011年12月12日期間建房,但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經認證確定,被徵收房屋為該戶唯一住房的,按人均18㎡靠近戶型安置,人均18㎡部分執行安置價格;超出人均18㎡的部分,10㎡以內(包括10㎡)的執行安置市場價格,10㎡以上的執行市場價格。

(五)安置人口確定及條件:

(1)現長期實際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屬三代直系親屬,對旁系親屬、戶口掛靠人員等一律不予安置。

(2)家庭所有成員均屬2009年12月31日之前遷入現有戶籍且實際生活在一起;因新婚或新生兒增加的人口,符合人口安置條件。

(3)獨生子女、“雙女戶”增加一個安置人口。

(4)申請按人口安置的家庭成員必須在外均無房產。

(5)對城鎮戶口現長期實際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中有農業戶口的,須在農村無房產、無承包土地、無宅基地,方可申請安置。

(6)凡要求按人口安置的,由被徵收人提出申請,認證組認證,經三天公示,無異議後按方案辦理。

(7)所有申請人口安置的被徵收人都要寫承諾書,若實際情況與安置條件不符,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本次按照人口安置的協議無效,服從重新安置,並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

(六)機關、企事業單位徵收補償:原則上實行貨幣補償,房屋產權單位負責處理好承租人的搬遷工作,在規定期限內騰空房屋並交付拆除。

(七)臨時過渡方式及各項補助費標準:

1、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自行解決週轉用房的,徵收人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

2、被徵收人的臨時安置費、非住宅停產停業補償費、搬遷費等各項費用的補償按規定標準執行。

3、原則上安置房回遷時間暫定為12個月,臨時安置費和停產停業補償均先支付12個月;在18個月內未能安置的,按原標準據實支付臨時安置費;超過18個月的,在18個月之後的臨時安置費雙倍支付。

(八)安置地點及安置房價格:

安置地點:原地塊就近安置或異地安置。

安置房價格:待評估機構產生,依據評估結果制定。

六、操作方式及獎勵政策

(一)為鼓勵被徵收人儘快搬遷,給予被徵收人提前搬遷獎勵(僅限住房和營業用房),獎勵標準:在 年 月 日前搬遷並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的,每戶按認定的被徵收房屋面積給予100元/㎡獎勵,超過 年 月 日,每推遲一天,遞減10元/㎡。

(二)對選擇產權調換並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被徵收人可按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先後,優先選擇安置房。

2、住宅房按認定的被徵收房屋面積獎勵300元/㎡(若有部分放棄安置的,放棄面積部分不享受獎勵)。

3、選擇多層住宅五、六層安置房的,按調換在該樓層的被徵收房屋面積,五層獎勵100元/㎡,六層獎勵200元/㎡。

4、沿城市主、次幹道、內街巷道一層一進的住宅房用於經營性活動,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工商、稅務、衛生許可等相關證照齊全有效,目前正在經營且連續三年以上,並交納稅費連續三年以上的,按確定的經營面積,給予一次性回購經營房補貼:沿主幹道一層一進最高補償不超過750元/㎡,沿次幹道一層一進最高補償不超過300元/㎡,沿內街巷道一層一進最高補償不超過150元/㎡,同時給予停產停業補償,至回遷之日止。若放棄回購經營房,主幹道的給予1200元/㎡一次性補償,次幹道的給予800元/㎡一次性補償,內街巷道的給予400元/㎡一次性補償。

5、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由徵收人幫助被徵收人免費辦理。(住房維修基金不屬辦證費用,應予交納)

6、選擇高層安置的,給予無償獎勵面積。獎勵標準:按調換在高層的被徵收面積的15%給予獎勵。

7、高層物業管理費比照多層收取。

8、本次徵收,在已建成的安置小區剩餘房源中選擇安置房的,可以跨戶型安置。

(三)幫助解決被徵收人子女就學問題。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由徵收工作組出具情況說明,經指揮部批准,由縣教育部門就近統籌給予安排,並免收轉學、擇校等相關費用。

1、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搬遷的;

2、過渡房屬新學校區域內的(其租房協議須經租房所在地居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3、屬九年義務教育範圍內的。

七、房屋拆除工作:由縣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統一實施招標,交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實施。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協議簽訂後,不得拆卸房屋的材料和設施,一經發現,扣除補償費用。

八、權利救濟

(一)簽訂協議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在規定時間內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者產權不明的,由徵收部門報請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九、徵收範圍內房屋被依法徵收後,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十、房屋徵收部門應依法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在絕大部分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議後,將各戶補償情況在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

十一、本徵收補償方案由縣房產和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