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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斷水斷電逼迫拆遷違法

土地徵收 閱讀(3.14W)

有的被拆遷人可能因為無法接受政府給出的拆遷賠償數額,因此就不願意拆遷。此時,有的執法機構就會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來進行逼迫拆遷。但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接下來,愛土拆遷律師就圍繞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淺析斷水斷電逼迫拆遷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供電營業區內的供電營業機構,對本營業區內的使用者有按照國家規定供電的義務;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對其營業區內申請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拒絕供電。

第二十九條規定,供電企業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的情況下,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不得中斷。因供電設施檢修、依法限電或者使用者違法用電等原因,需要中斷供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事先通知使用者。

《城市供水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裝置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儘快恢復正常供水,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根據以上法律法規,我們知道,斷水、斷電等逼拆行為是違法的,但是,在徵地拆遷實施過程中,儘管是自己指示水電公司對被拆遷人進行斷水、斷電等行為,但政府也會把日自己的責任摘的一清二楚。面對這樣的現實,愛土徵地拆遷律師提醒廣大被拆遷人,要善於見招拆招。

如果是拆遷工作人員指示供水、供電公司斷水斷電,則可以對供水、供電公司提起訴訟,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電的權利,追究違法斷水斷電的責任;同時可以將作出該行為的部門或個人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提起相應的訴訟程式來維權。

不管是因為什麼進行拆遷,同時也不管是在哪個地方進行拆遷,都必須要採取合法、合理的措施處理拆遷問題,要是對方不願意拆遷的話,可以再進行磋商,避免使用斷水斷電逼迫拆遷這樣的違法行為,否則的話會對被拆遷人的利益造成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