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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成拆遷協議 | 被強行斷水斷電怎麼辦?

拆遷安置 閱讀(3.02W)

一、未達成拆遷協議,被強行斷水斷電怎麼辦?

未達成拆遷協議,被強行斷水斷電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成年拆遷補償協議的情況下,徵收部門強行斷水、斷電的方式逼被拆遷人搬遷的,被拆遷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實施強制拆遷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拆遷人應當依法辦妥拆遷手續,如拆遷許可證等。

2、拆遷公告規定的拆遷期限已屆滿:

(1)補償安置協議、裁決所定的拆遷期限已經屆滿;

(2)主管部門或人民法院簽發的公告指定的搬遷期限已屆滿。

3、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搬遷的。

4、經多次勸解,做思想工作仍不能奏效的。

5、拆遷人須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拆遷安置用房、週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以保證被拆遷人獲得權利的補救。

6、拆遷人已經為被拆遷人做了必要的安置和補償,被拆遷人無正當理由在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仍拒絕搬遷,此項條件是強制執行的前提條件。

7、在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向公證機關辦理被拆除房屋有關事項的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目的是使其能證明被拆除房屋基本情況的原始證據事實不會因拆除等原因而消滅或破壞,一旦事後發生糾紛時可以及時查詢。

綜合上面所說的,拆遷是必須要慎得雙方同意之後才會實施的行為,但如果因雙方協商不好就做出一些傷害他人的事情,那麼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但前提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來證明才可以進行,所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就只有通過正常的途徑才可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