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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規定

土地徵收 閱讀(1.38W)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外,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以及國防、軍事等公益性用地繼續實行國家徵收;
除用於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以及農村村民法定的宅基地外,經批准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專案,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農民依法通過多種方式參與開發經營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宅、不得建設高爾夫球場、不得建設其他違反國家產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專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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