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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金額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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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金一般包括:

拆遷補償金額如何確定?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補償金額確定:

非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確定,不適用最低補償單價標準和價格補貼。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2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80%。

(3)拆除房管部門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所有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評估價×80%。

拆遷糾紛處理方法:

拆遷抵償安頓協議是約好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與義務關係的合同,依法建立的拆遷抵償安頓協議,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一方不實行協議或許實行協議不符合約好的,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規則,一方當事人能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求對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其一、拆遷抵償安頓協議締結後,被拆遷人或許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內拒絕搬家的,搬家期限屆滿後拆遷人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其二、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到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到裁定協議的,一方或許兩邊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