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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土地幾年閒置可以恢復耕地?

土地徵收 閱讀(2.11W)

一、徵收土地幾年閒置可以恢復耕地?

徵收土地幾年閒置可以恢復耕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2年

第三十八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佔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又可以耕種並收穫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者個人恢復耕種,也可以由用地單位組織耕種;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閒置費;連續二年未使用的,經原批准機關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該幅土地原為農民集體所有的,應當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

在都市計畫區範圍內,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閒置土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承包經營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連續二年棄耕拋荒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第二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可以有發包方(也就是土地所有集體)可以和政府協商復耕,如果政府不同意可以根據法律條款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復耕。

二、土地徵收的流程

1、【徵地情況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徵地告知書》並公告或者直接釋出《擬徵地公告》,將擬徵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

《徵地告知書》或《擬徵地公告》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徵地告知書》在網際網路上釋出、在當地電視臺播出。張貼、釋出或者播出《徵地告知書》的過程,應當進行攝像和錄影,取出的照片和視訊資料要妥善儲存備查。《徵地告知書》不得洩露國家祕密。

2、【徵地調查確認】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調查核實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規格和數量等,據實填寫《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並經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徵地農戶以及地上附著物所有人蓋章和簽字予以確認。

3、【函告徵地情況】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戶確認的擬徵地的權屬、種類、面積和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等情況函告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及時確定被徵地農民社保物件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並函告同級國土資源局。

4、【徵地聽證告知】

在徵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製作《聽證告知書》,將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確定的被徵地農民社保物件的條件、人數、養老保險費的籌資渠道、繳費比例等內容,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並告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社保措施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聽證告知書》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張貼並告知被徵地農民。

5、【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報批前,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就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申請聽證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聽證。涉及社會保障有關事項的,邀請勞動保障部門參加。舉行聽證的,應當製作《聽證筆錄》和《聽證紀要》,全面準確地反映當事人的意思。確有必要的,應當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願放棄聽證的,應當填寫《聽證送達回執》。

綜合上面所說的 ,徵地收土是國家或者開發商可以進行的行為,但是對於徵地者如果在徵收了土地之後卻沒有進行使用那以就是不允許的行為了,只要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那麼被徵地者就可以繼續的使用自己的農田,所以,要徵收就要利用,這樣才能更好的為城市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