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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哪些稅費

土地承包 閱讀(1.94W)

通過立法對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進行規範這也是為了加強對國家土地資源的管理,我們通過協議、招標等這些方式在獲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後依然可以合法出讓給其他人的。但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相應的稅費,主要就是包括使用稅,印花稅以及相應的教育附加稅等。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哪些稅費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哪些稅費?

(一)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138號)

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的規定貴公司不是納稅義務人可不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7]224號)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貴公司應該繳納契稅。根據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貴公司可以到土地所在地區的土地管理部門查詢。

(二)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7號)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0.5元至10元;

2、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3、小城市0.3元至6元。

(三)營業稅及附加(出讓方):

1、按轉讓價與購置價的差價繳納5%的營業稅。

2、按繳納的營業稅繳納7%的城建稅和3%的教育費附加。

(四)印花稅和契稅(雙方):

1、按產權轉移書據(合同)所載金額繳納0.05%的印花稅。

2、按成交價格(合同)繳納3%的契稅(有的地方是5%)。

通過以上資料,我們能夠清晰的看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會產生的稅費主要就是包括以上四點了。但不管是土地的增值稅,還是土地使用稅以及印花稅等這些稅費的徵收標準在全國各地不會是一樣的,所以在依法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時候,應該先到當地的國土資源部把一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問清楚了,就包括稅費也可以到當地的地稅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