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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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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條件是什麼

獲得土地使用權證條件是什麼

只需要申請即可,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城鎮土地使用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鎮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物件為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企業。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土地使用證是國家對土地使用權的確認而頒發的一個證件,這個過程不叫批准,叫登記。土地登記是一種依申請而作出的行為,不存在批准一說。土地登記必須符合以下原則:權屬合法,面積準確,四至清楚就可以。

二、獲得土地的方式

1、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經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交付其使用,或者無償交付其使用的行為。

2、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出讓金:是指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價格。

3、國家出資、入股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國家以一定年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作為出資投入改組後的新設企業,該土地使用權由新設企業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關於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轉讓、出租、抵押的行為。

4、國家租賃國有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行為。

想要獲得土地使用,只需要進行申請,由有關部門進行頒發,而不是說由有關部門進行批准才能夠頒發。其次,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是有兩種,一種是通過劃撥的方式,另外一種是通過出讓的方式來獲得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