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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人是什麼意思?

土地承包 閱讀(1.77W)

如果你擁有一塊土地的使用權,你可以進行建築、種植等行為,但是不代表你就是土地的所有人,可以進行售賣。所以土地使用人是什麼意思?他依法享有的權利有哪些,又該履行什麼義務?小編為大家整理解答。

土地使用人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人是什麼意思?

土地使用權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權利,且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人。在我國,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國家,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是集體經濟組織,而土地使用權人實質就是指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等。

土地使用權人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的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這裡所講保護、管理,是指土地使用單位和個人對土地生產能力的保護和管理,也就是對土地生態及其環境的良好效能和質量的保護和管理。土地的保護和管理範圍較大,主要是土地使用單位和個人為了保護土地的生產能力所採取的整治措施和管理措施。所謂合理利用土地,是指要在使用土地的過程中,通過科學使用土地,使得土地的利用與其自然的、社會的特性相適應,充分發揮土地要素在生產活動中的作用,以獲得最佳的經濟、社會、生態的綜合效益。具體講要做到保護耕地、保護土地生態環境、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水土流失和鹽漬化等。  

這一義務是針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來講的。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進行物質生產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其數量是有限的,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就等於破壞人類存在的基礎,所以從這種意義上講,土地也是一種社會資源,對於土地資源的利用不僅是權利人對自己權利的行使,而且還關係到其他社會成員生存的權利。另外,隨著人口的不斷增加和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一方麵人均佔有土地的數量將逐年減少,另一方面國家建設對土地的需求將不斷的增加。所以,土地使用權人履行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在這裡希望大家對土地使用人有了充分的瞭解,土地使用人在享有使用權利的同時,不要忘記應該履行的義務。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負起應付的責任。又不懂的地方本律師網的律師會為您解答。感謝你的瀏覽以及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