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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寫?

土地承包 閱讀(2.2W)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寫?

轉讓土地使用權怎麼寫?

轉讓土地使用權應該是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情況之下來進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包含以下主要條款:

(1)出讓合同雙方當事人;

(2)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和自然狀況;

(3)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

(4)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金價格;

(5)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金的幣種、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讓地塊的用途及規劃要求;

(8)建設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讓地塊的期限和方式;

(10)有關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的條件;

(11)雙方其他的權利和義務;

(12)違約責任;

(13)糾紛的解決;

(14)合同的生效條件。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關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合同。

二、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它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的關於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合同。該合同具有以下特徵:第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土地使用權法律關係的協議。第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出讓方是特定的,必須是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第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受讓方,一般為境內外的企業法人。第四,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訂立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前提條件。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雙方當事人現在如果要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話,必須是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之上,然後來進行簽訂,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在真實自願的情況之下來簽訂。同時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為是容易發生一些糾紛的,所以雙方當事人最好還是要仔細的閱讀理解內容,然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