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購買土地使用權未變更登記是否合法?
購買土地使用權未變更登記是不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一般要以產權證件上登記的名字為準,只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無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的。
《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是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是規定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受讓主體實際取得受讓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時間,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實際轉移時間,並不是規定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轉讓協議,應當進行登記後才發生法律效力,因為簽訂協議和辦理登記手續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
二、過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轉讓方的原土地使用證原件
2、已過戶後買受人的房產證原件及影印件
3、買賣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4、轉讓契稅(縣財政收取)及營業稅等(地稅局收取)
三、辦理手續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在雙方簽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但是賣方卻沒有配合買方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的話,那就說明買方所購買的這塊土地使用權的產權,有可能存在著問題,或者當事人都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意思就是,平時我們購買土地使用權的話,一定要辦理證書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