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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許可權幾年

土地承包 閱讀(1.41W)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許可權幾年?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許可權幾年

1、國家還沒有推出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準建證一般要求2年內必須建設。

2、《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3、關於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應該是沒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並未涉及,也無相關的行政法規。因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體組織享有所有權的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繼承,倘若遷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二、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的區別是什麼?

集體土地使用證和國有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一下幾個方面:

1、有權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2、用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

3、地用途不同:國有建設用地可用於居住、工業、商業、娛樂、辦公、旅遊、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集體建設用地只用於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

4、用權型別不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型別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型別為撥用宅基地,

5、用年限不同: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

綜上,農村的集體土地不像國有土地那樣,根據土地的用途還劃分了使用權的期限。這其實也是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一個重要的區別,因為國有土地,即便是居住用地,也象徵性的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也能說現在針對集體土地的條款才逐步開始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