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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土地使用權城市住宅樓到期怎麼處理

土地承包 閱讀(3.28W)

一、七十年土地使用權城市住宅樓到期怎麼處理?

七十年土地使用權城市住宅樓到期怎麼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後,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築物仍然屬於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1、住宅為70年,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房屋為準。經濟適用房的使用年限為5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公益事業性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三、辦理土地使用證登出手續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登出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1、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為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3、申請人為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影印件,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影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4、原土地證書;

5、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國有土地資源的管理法則是需要跟隨時代的變化都有可能會有所調整的,現在看來,對城市住宅樓土地使用年限的規定幾乎是一紙空文,所以也有越來越多的民眾,根本就不把自己購買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問題放在心上,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的立法確實還是有很多的法條是需要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