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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個人開荒土地使用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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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個人開荒土地使用有什麼規定?

農牧業在不斷的進行快速發展,首當其衝的一個問題就是農村耕地是否夠農民的種植,如果不夠的情況下就會開荒種田,但是國家對於開荒種田是有很多的要求的,而像是農村個人開荒土地使用有什麼規定很多人就不得而知了,那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農村個人開荒土地使用有什麼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 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以下的規定:

(1)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從事土地開發活動。

(2)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開墾區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應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

(2)一次性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600公頃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開發600公頃以上的,報國務院批准。

(4)開發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

二、農村開荒地怎麼上土地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農村土地開荒之前最好要查證一下想要開墾的荒地是否具有開發權,而如果身處於農村個人開荒土地使用之前最好是向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申請之後人民政府審批了才能進行開荒使用。而大於六百公頃以上的荒地,就需要上報國務院之後才可以進行開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