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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還林地確權如何處理

土地承包 閱讀(2.49W)

農戶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中,按照林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已退耕還林並確權登記頒發了林權證的,應從農戶承包土地地塊和麵積中減除,依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出登記手續,不再確權登記頒證。已退耕還林但未頒發林權證的,應予以確權登記頒證。

退耕還林地確權如何處理

對既沒有取得林權證,也沒有取得補貼的,應當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法律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