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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沒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土地承包 閱讀(2.63W)

隨著土地的價值越來越高,人們對土地使用權的關注也越來越多。我國的土地是歸國家所有,但公民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只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就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合理使用國家的土地。公民在購買商品房時會擁有產權證以及土地使用證,其中土地使用證就是公民合法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那房屋有沒有土地使用權年限?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介紹。

房屋有沒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一、房屋有沒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房屋與其他性質的土地使用權一樣,都是有一定的使用年限的。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房的土地最高使用年限70年,但40年50年的都有,時間從開發商取得土地時算起。目前國家對使用期滿的土地只有指導性的意見,可以自動延續,付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這次物權法草案的起草人透露了一個重要的資訊,在到底付多少土地出讓金的問題上,明確了國不與民爭利的原則。 按國內的制度規定,土地是國家所有,企業及個人僅有土地的使用權。 商業用地最高年限是40年 住宅用地最高年限是70年 綜合用地最高年限是50年 政府去年出臺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拿到土地1年內未及時動工開發,則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

二、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之後的處理辦法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公民使用國家土地,無論是何種性質的用地,都會有土地使用權年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為70年,除此之外,商業用地,學校用地等性質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會有所不同。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可以申請續期,繼續使用該處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