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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年限到期後怎麼辦的回答

土地承包 閱讀(7.38K)

在瞭解土地年限到期的解決辦法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土地使用年限。對於什麼是土地使用年限,通過一些資料整理我們可以定義“土地使用年限”為合法獲得的土地能夠享有的使用年限。對於土地所有者的使用權,我們可以瞭解到,這其中應當包括了對該土地所享有的佔有權、有限處分的權利,以及最重要的使用權和收益權。

關於土地年限到期後怎麼辦的回答

一般對於個人而言,如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這個資料應當是從當事人已經獲得了土地使用權的時間開始算起。而對於房改房來說,這些產權土地的使用年限應當從該房屋參加房改後已經繳納了土地出讓金的房屋中的第一個為相關標準。通常來說,我國經濟適用房的使用期限為60年。

其他型別的土地的使用期限又各不相同。如工業用地為50年,再者,在教育、文化、體育以及衛生等一些帶有公益事業性質型別的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應為50年。相對來說,商業、旅遊和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要短一些,它們為40年。最後來說,一些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為50年。

土地使用年限已經到期了應當怎麼辦?

(一)一般來說,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當是自動續期。

(二)根據我國有關的一些法律規定,凡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約的年限已經屆滿的這種情況,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對此應當最遲在屆滿之前的一年進行申請續期的相關手續,根據規定,相關部門應允批准除了以下這種情況: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

(三)一般來說,對於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情況,應當是自動續期。而對於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需要根據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來進行合法辦理。至於該便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方面的一些問題,依照規定,有約定的按約定,另外來說,沒有約定或者約定內容尚不明確的依法辦理。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續期的一些方面。

(一)我國土地管理部門應允批准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的續期申請。對於已經取得了批准續期的,根據規定需要重新簽訂合同,支付該土地的有償使用費用。因此,房產權得以連續。

(二)以下兩種情況由國家無償收回:

1、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自此,產權也就此失去。

2、即使土地的使用者已經進行了續期申請,但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並沒有得到批准續期的。這些一般也是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

但是,對於地上房產,政府將會根據收回時估算的剩餘價值對使用者給予一些相應的補償

大家也都瞭解到了,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是不同的,具體的一些內容還是要按照相關的一些具體規章制度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