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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永久性退出耕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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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永久性退出耕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農民永久性退出耕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各地的補償標準不會是一樣的,這個和多種因素有關。

除了耕地是旱地和水澆地的區別之外,和耕地距離城鎮距離的遠近是否屬於城鎮規劃區,耕地地力的大小,面積大小是否已經形成規模連片,當年糧食價格的高低和平均耕地年收益等等都有關係,至於怎麼評估這個耕地的價值,有多種的計算公式。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穩妥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引導有穩定非農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自願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有償退出方式分兩種:

一是永久退出土地承包權,農民自願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交還村社集體後,流轉給大戶統一經營。這就是等於徹底放棄土地了,以後土地不會再和你有一點關係。

二是長期退出土地承包權,有的農民採用“折中”辦法,不直接退地,但將土地剩餘承包期限內的經營權“一次性”轉讓給農業大戶。這和土地流轉差不多,只是一直流轉到土地承包截至的年限,不用流轉一年或者三年。

目前,對於有償退出到底給多少錢並沒有一個準確的規定,不過已經有農村開始嘗試了,比如四川龍門村永久退出按每畝每年1000元,補償30年,也就是3萬元/畝。長期退出每畝每年850元,補償14年。也有些地區,永久退出的價格出到了5萬。

不管多少錢,很多有土地的農戶仍然憂心,因為雖好像退出土地拿到了眼前的幾萬塊的利益,但這也意味著以後將失去了土地的收入來源。如果又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這就造成了許多人對土地仍是進退兩難。

其實國家大力發展農業,搞土地改革,目的不是針對土地本身,而是要將沒有被充分利用的土地釋放出來,讓土地發揮出它最大的價值。那麼,就是新型經營主體,即合作社、農業公司、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

那麼,從這個角度看,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土地入股,即經營主體通過土地入股的方式與農戶合作。

對經營主體來說:一是可以降低流轉土地的成本,從而節省資金,把資金用於更有效的地方;二是將農戶納入產業,成為帶動農戶共同致富的典型,有利於申報補貼及成為地方政府重視的企業。

對農戶來說:加入經營主體後,享受經營主體的利益分紅,也能取得長久的收益,有效解決了土地退不退出問題

在我國,土地流轉是促進我國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的內容,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土地流轉的規定以及程式等,以免在遇到土地轉讓、承包的情形的時候不知道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