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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永嘉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8.12K)

隨著城鎮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國家對土地進行合理的資源配置。土地被徵收使用時,國家也會出臺相應政策進行徵收地補償。補償方式包括資金方式以及產權交換方式。那麼,溫州永嘉徵地補償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小面,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溫州永嘉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安置方式和補償標準

第十一條 徵地房屋補償安置實行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或實行貨幣補償與產權調換相結合的方式。

第十二條 被徵地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按照以下標準置換安置用房面積:

(一)被徵地房屋為單間通天式住宅,房屋結構為一至二層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築基底面積空翻至3層。

房屋結構為一層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築基底面積2倍計算空翻面積。

房屋結構為二層的,按原合法房屋的建築基底面積1倍計算空翻面積。

(二)被徵地房屋為單間通天式住宅,房屋結構為三層及三層以上的,按原合法建築面積1:1置換安置用房面積。

(三)被徵地房屋為公寓式住宅的,按原合法建築面積1:1置換安置用房面積。

第十三條 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並依法拆除;對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符合補償條件的適當給予貨幣補償,不享受產權置換。

第十四條 被徵地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地房屋所有人可提出申請增購,徵收人按下列標準給予計算增購面積:

(一)被徵地房屋為單間通天式住宅,被徵地房屋結構為一層的,給予房屋建築基底面積0.9倍的增購面積;被徵地房屋結構為二層的,給予房屋建築基底面積1.15倍的增購面積;被徵地房屋結構為三層的,給予房屋建築基底面積1.5倍的增購面積;被徵地房屋結構為四層的,給予被徵地房屋建築面積25%的增購面積;被徵地房屋結構為五層或五層以上的,給予被徵地房屋建築面積15%的增購面積。

(二)被徵地房屋為公寓式住宅的,增購面積以幢或單元為單位計算。結構為三層的公寓式住宅,給予被徵地房屋建築基底面積的1.5倍的增購面積;結構為四層的公寓式住宅,給予被徵地房屋建築面積25%的增購面積;結構為五層或五層以上的公寓式住宅,給予被徵地房屋建築面積20%的增購面積。上述公寓式住宅總增購面積由所居住的被徵地房屋所有人以合法面積按比例分攤計算各自增購面積,進而確定安置總面積。

(三)同一間單間通天式房屋區域性層數不一致的,按實際層數分開計算空翻或增購面積。

第十五條 被徵地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安置的,被徵地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價格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被徵地房屋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安置用房與被徵地房屋合法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與被徵地房屋市場評估價結算差價,並對被徵地房屋內部裝修進行評估後給予一次性補償。

(二)對一至二層單間通天式被徵地房屋,空翻面積的購房價格按均價2200元/平方米計算。

(三)增購面積的購房價格按均價5800元/平方米計算。

第十六條 被徵地房屋所有人根據安置總面積(被徵地房屋合法面積、空翻面積和增購面積之和),在徵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提供的安置用房套型中選擇安置用房。同地塊內同一被徵地房屋所有人有多處獨立產權的房屋,在選擇安置用房時可以合併計算安置總面積。被徵地房屋為單間通天房的每間允許自然增購10平方米以內面積,套房的每套允許自然增購10平方米以內面積,該部分自然增購面積的價格按照4200元/平方米計算。

如安置總面積加上自然增購後,仍然小於安置用房最小套型面積的,被徵地房屋所有人可以按5800元/平方米再增購至最小套型面積。

第十七條 被徵地房屋所有人要求分套安置的,在房源許可的情況下,經徵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同意可以分套安置,但選擇最後一套安置用房所需的剩餘安置面積不得少於65平方米。

第十八條 考慮到部分被徵地房屋所有人安置面積較小,為改善住房條件,在房源許可的情況下,經被徵地房屋所有人申請、徵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同意,每戶可以按徵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之日安置用房市場評估價購買50平方米以內的安置用房面積。

第十九條 安置用房的實際價格,根據安置用房套型的層次、朝向、具體區位等因素增減確定。安置用房交付時的最終面積以縣住建部門認定的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十條 安置用房地下車位購買價格為10萬元/個。

被徵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按1:1面積置換地下車位,如被徵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面積小於地下車位面積,則由被徵地房屋所有人按4000元/平方米向徵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購買;如被徵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面積大於地下車位面積,則由徵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按5000元/平方米向被徵地房屋所有人予以補償。原則上每個被徵地公寓式住宅地下室只允許置換一個地下車位。

地下車位兼具人防功能,不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第二十一條 徵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給予被徵地房屋所有人的安置用房(包括增購面積)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如被徵地房屋所有人要求土地性質由國有劃撥轉為國有出讓的,由被徵地房屋所有人在協議簽訂前提出申請,經徵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同意,按安置用房交付時評估樓面地價的40%交納土地出讓金,土地性質可以給予轉為國有出讓。

第二十二條 被徵地房屋所有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則按照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補償協議簽訂後,被徵地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上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並在規定期限內搬遷騰空房屋,徵地房屋補償實施單位應當在10日內予以驗收,驗收合格後,一次性支付被徵地房屋所有人6個月臨時安置費及貨幣補償金。

以上就是小編對溫州永嘉徵地補償標準相關資料的收集和彙總。通過上述閱讀,我們知道不同的土地有不同的補償標準,對於徵地補償款和安置費還需要根自家土地性質進行具體分析。如果您對此有困惑,可以聯絡本站律師,幫您解決心中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