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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土地承包 閱讀(6.19K)

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而工業是現代城市發展的主要因素,包括一些企業的生產車間、倉庫或者其他的設施,還有公路、鐵路、碼頭等用地都屬於工業用地。既然要使用土地,就會有使用期限的問題。那麼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呢?本站為您解答。

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一、工業用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今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經過小編的介紹,您是否對“工業用地使用年限是多久”這個問題已有所瞭解呢,在生活中,工業用地是很常見的,對我國經濟的發展也有很重要的價值。因此相關的法律法規也是必須瞭解的,在土地的使用過程中,對於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