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規定

土地承包 閱讀(3.18W)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的用途分別是:
1、居住用地為70年;
2、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倉儲用地、綜合用地或者其他用地都是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40年。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