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的納稅稅種
1、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減除法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向國家繳納的一種稅賦,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2、課稅物件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1)土地增值稅只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稅,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不徵稅。
(2)土地增值稅既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徵稅,也對轉讓地上建築物及其它附著物產權的行為徵稅。
(3)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的房地產徵稅,對以“繼承、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不予徵稅。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的行為主要包括兩種:
①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將房產、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者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
②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
《土地使用法》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稅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稅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稅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權的稅率計算方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
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專案: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專案。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演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專案金額乘以速算扣除係數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1)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2)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專案金額×5%
(3)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專案金額×15%
(4)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專案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係數。
而增值稅是按累進稅率來計算的,具體的計算方法可參照上文的介紹。主動繳納稅賦是每位納稅人的義務,作為土地使用者就必須如實的向稅務機關申報土地使用稅,並在規定時間內繳清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