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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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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樣的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樣的嗎?

二者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區別表現在以下:

權利性質不同。土地承包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民事權利中的物權,具有排他性。

權利內容的不同。承包權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權利、其他承包方式的優先權。承包經營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佔有、使用、收益權。

權利放棄的標準不同。承包權的放棄主要表現為不參加土地承包,明確放棄與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承包經營權的放棄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書面通知為準,否則村委會不得隨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對承包經營權放棄與收回的法律條件規定較為嚴格。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有幾種方式?

1、轉包。轉包主要發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並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包人備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並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發包人備案。

3、互換。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互換是種互易合同。互易後,互換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後,還應與發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

4、轉讓。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滅失。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倘若沒有切實的生活來源,一旦遇到風險,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能流離失所,造成社會不穩定。轉讓的物件應限於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具備轉讓條件的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應當經發包方同意。

正是因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歸屬於本村村集體的村民所享有的,所以是具有排他性的,但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就不一樣了,農村裡面土地的建設用地包括了耕,草,林地等等,這些不是具有特別排他性的,也就是具備相關資格的人員都是可以進行承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