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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幾種

土地承包 閱讀(3.06W)

土地使用權獲得的方式有:
1、土地出讓金:是土地批量出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也稱地價。它包括土地開發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
2、土地使用權劃撥: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3、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5、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
6、土地使用權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
7、農村集體土地:指農村集體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幾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