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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哪幾種方式呢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閱讀(1.09W)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55條,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後,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百分之三十上繳中央財政,百分之七十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具體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哪幾種方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