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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政府拆遷後裁員算違法嗎?

企業拆遷 閱讀(1.05W)

公司被政府拆遷後裁員是否違法

公司被政府拆遷後裁員算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不僅對裁員的條件有明確規定,對裁員的程式也作出了明確規定,裁員並非是企業想裁就裁的。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僅限於四種:(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至於裁員程式,《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公司被政府拆遷後裁員賠償標準

對公司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存在困惑是因為對相關法律規定不瞭解。《勞動合同法》規定在本法行前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終止的,按規定如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應分段計算。有人認為公司解散導致勞動合同結束是否應予補償屬於新舊法律規定不一致。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並未明確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分段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原則,2008年前因《勞動法》無相關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亦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這種觀點其實並不正確。《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關於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的表述原文為“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公司解散導致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應予經濟補償《勞動法》雖無明文規定,但2005年上海市頒佈實施的《上海市勞動合同實施條例》對此種情況已作明確規定。該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解散亦是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單位據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收入的經濟補償。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公司解散而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008年前的補償金應當一併計算在內。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公司被政府拆遷後裁員算違法嗎問題的回覆,一般情況下公司裁員通常是因為拆遷導致了經營和經濟的方面出現了問題才會裁員的,但是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因為政府修建房屋拆遷而裁員是不被允許的,因此作為廣大的勞動者朋友們是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拿到自己應得的經濟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