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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有什麼

房屋拆遷 閱讀(2.94W)

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
1、成立的條件不同。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
2、佔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佔有及移轉為要件;
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佔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佔有的關係;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連。
3、法律關係的客體不同。質權的標的包括動產還有財產權利;而留置權的標的僅為動產。
4、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
而留置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的程式,才可實現留置權。
5、消滅不同。質權不因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而消滅;而留置權則在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時消滅。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留置權與質權的區別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