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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豐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什麼?

房屋拆遷 閱讀(5.22K)

隨遷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城鎮化建設的加劇,拆遷的步伐也在加快。對於房屋拆遷,群眾最關心的就是拆遷補償的問題,都希望自己能夠獲得更多的補償。但是隨著經濟發展的差距,城市與城市之間補償標準也是不同的。但所有的補償標準都是依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制定的。接下來,本站小編以江西省豐城市為例,介江西省豐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江西省豐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什麼?

一、江西省豐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規定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徵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二、農村拆遷安置房與經濟適用房的區別

1、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於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築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築標準。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於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現在購買經濟適用房,需年收入小於等於6萬的家庭,當地戶口才可購買。

2、拆遷安置房屋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如黃浦江兩岸進行的世博會拆遷。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

3、總述區別

經濟適用住房是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住宅;要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便利的原則;佈局要符合都市計畫的要求;使用功能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建設標準要根據北京市“九五”住宅建設標準,結合市場需求確定。

現階段,經濟適用住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

1、由政府提供專項用地,通過統一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

2、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作為商品房開發的部分普通住宅專案調整為經濟適用住房;

3、單位以自建和聯建方式建設的,出售給本單位職工的經濟適用住房。

江西省豐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規定是依據當地的基本發展情況和經濟水平制定的。對於拆遷補償問題,當事人都希望拆遷補償儘可能多,為此也會發生矛盾和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因此,符合當地情況的拆遷補償規定是拆遷進行加速的關鍵,同時也是解決好拆遷問題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