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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應該如何補償?

房屋拆遷 閱讀(1.3W)
房屋拆遷應該如何補償?
律師解析:一、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房屋拆遷貨幣補償-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三、根據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