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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導致家庭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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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導致家庭糾紛怎麼處理?

一、拆遷導致家庭糾紛怎麼處理

原則上家庭糾紛應由家庭內部協商解決,或請家庭中地位比較高的人協調;內部不能解決,又協調解決不了的,可到法院訴訟解決。

首先,家庭內部對安置補償有約定的,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一般應予以遵從。若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應根據三項原則進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這樣做,一方面考慮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對補償款是共有的法律關係,原則上也應平均分割;

2、適當照顧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同住人。這是因為多數老年人及缺乏經濟來源的人社會保障不足,後繼生存和發展能力較弱,需要給予特殊保護,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時也應適當照顧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權時額外支付過較多款項的,可以適當多分,這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以及等價的原則。此外,如果被拆遷公房內居住未成年人的,對其實際承擔監護義務的人,也可以適當多分拆遷補償款。

二、拆遷單位對安置人員的確定

由於現實情況紛繁複雜,確定應安置人員存在一定的難度,動拆遷單位在實踐中對動拆遷補償款分割人員的核定有三種形式:

1、動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以戶為單位)簽訂的《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附有安置人員的名單,除非上述條款被法院宣告無效,一般都按該協議分割動拆遷補償款;

2、在《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中無相關條款,但在動拆遷單位動遷之初以戶為單位制定的“兩定表”(即核定人員表、核定面積表)中有相關記載的,一般以該表中的相關內容為參考,依據當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張,確定安置補償人員;

3、當《房屋動拆遷安置協議》及“兩定表”對相關安置人員均不明晰時,調解人員可至動拆遷單位瞭解具體情況,參考其意見合理確定安置人員。

拆遷是需要由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協商好之後才能實行,如果因拆遷而導致家庭糾紛的,那麼就需要及時的協商解決,或理是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只要是屬於家庭內部的一份子就可以獲得屬於自己的那一份,拆遷款需要平均的分配,但如果有協議的可以按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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