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訴訟仲裁案例>

發生拆遷家庭糾紛怎麼辦

訴訟仲裁案例 閱讀(1.17W)
發生拆遷家庭糾紛怎麼辦

一、發生拆遷家庭糾紛怎麼辦

1、拆遷家庭糾紛當事人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私下在家庭內部進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請第三方加以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時可以根據拆遷協議中的約定或其他書面約定交由指定機構進行仲裁,仲裁仍未解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二、拆遷家庭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1、 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a、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b、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c、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d、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e、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因為拆遷發生家庭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調解處理,如果不能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的時候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以及個人身份證明資料和相關的證據資料,之後再等待法院通知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會通知開庭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