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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抵押 | 拆遷中應該怎麼辦?

拆遷安置 閱讀(2.41W)
房子被抵押,拆遷中應該怎麼辦?

徵地拆遷涉及的法律法規眾多,法律關係錯綜複雜,在拆遷過程中涉及到的房屋型別更是不勝列舉,恰如共有房屋、抵押房屋或公租房屋等,涉及的法律關係更是複雜多變,因此更要謹慎應對,方能在拆遷中立於不敗之地。今天小編就跟大家解析一下如果您的房子是經過抵押的房屋,那麼在徵地拆遷中應該注意哪些內容呢?

一、什麼是抵押房屋

抵押房屋是什麼呢?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界定我們大概可以瞭解到,抵押房屋就是被抵押房屋所有人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在不轉移財產所有權的情況下將房屋抵押給債權人,如果不幸發生了什麼導致債務無法履行或者其他約定的實現債權的行為,那麼債權人可以就該房屋優先受償,比如說張三借了李四50萬塊錢做生意,做生意過程中會有很多不確定因素,張三有可能做生意失敗以致無法償還債務,那麼張三就可以將自己的房子抵押給李四,一旦張三做生意失敗無法如期還款,李四就可以要求李四履行抵押合同優先償還,而張三抵押給李四的房子就是抵押房屋。

二、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應該怎麼做

抵押房屋在拆遷過程除了被徵收人,與債權人也是息息相關的,因為房子的滅失直接關係到債權能否實現,所以如果被徵收人的房子涉及抵押的話,那麼被徵收人應該注意一下幾點:

1、及時告知抵押權人。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人作為物權人會喪失原有物權的佔有,因此會影響抵押權的實現,所以拆遷前被徵收人應該及時告知抵押權人拆遷是由,雖然根據物上代位性即擔保財產因損毀滅失所得賠償金應繼續為債權擔保,債權人可以獲得物上代位權,但是為了避免產生更多糾紛,同時一般情況下涉及抵押的房屋徵地拆遷時需要被徵收人與抵押權人重新協商,並向拆遷方出具相關的書面協議,所以及時告知抵押權人是必要環節。

2、及時與抵押權人就抵押房屋重新協議。由於房屋即將拆遷,被徵收人可以與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內容重新協商,雙方可以約定徵地拆遷補償方式,如果採取貨幣補償方式,那麼拆遷補償款優先償還抵押權人,比如張三以自己價值60萬的房子作抵押向李四借了50萬元,雙方沒有約定利息,那麼如果張三的房子通過徵地拆遷獲得了60萬補償款,其中50萬優先償還李四,李四可以要求對徵地拆遷補償款進行提存,如果徵地拆遷款不足以償還債務,那麼剩餘的欠款將作為沒有抵押權的債權存在,抵押權依然可以請求債務人償還;如果採用產權置換,那麼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並進行登記;或者在雙方同意的情況另外約定其他可抵押財產做擔保,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這裡需要特別提醒被徵收人,不動產抵押合同需要登記方能生效,同時在一般情況下,徵地拆遷中需要提交與抵押權人達成的書面協議方能申請補償款或安置房,所以,被徵收人應該在拆遷前妥善處理好與抵押權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以免產生更多糾紛,對抵押房屋徵地拆遷產生不良影響。